一、敲诈勒索是否属于暴力犯罪
敲诈勒索属于暴力犯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具有明显暴力犯罪的特征,所以敲诈勒索罪是属于暴力犯罪的一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是涉案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若具有以下情形可将标准定为一千元以上: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
2、一年内曾受过敲诈勒索的行政处罚;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利用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6、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敲诈勒索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的最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三、如何认定敲诈勒索罪的“情节较重”?
在实践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
1、敲诈勒私财物的数额接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敲诈勒索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
2、敲诈勒索财物的数额虽未接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敲诈勒索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曾因敲诈勒索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敲诈勒索残疾人、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人员或收入在低保水平以下的生活困难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
(3)在医疗场所敲诈勒索病人的;
(4)对中小学生敲诈勒索的;
(5)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6)敲诈勒索多人的;
(7)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8)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较大,但被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
敲诈勒索是否属于暴力犯罪?答案是肯定的。对于敲诈勒索的行为,司法实务中需要做出具体的判断,有一些情节轻微或者危害不大的,不能直接认定为犯罪。只有达到了立案标准之后,才能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