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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死不认罪有用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30 次  来源:网络

一、犯罪嫌疑人死不认罪有用吗?

1、犯罪嫌疑人死不认罪可能有用,也有可能没有用。

因为某些原因,在一些案件中公安机关没有提取到直接证据。面对犯罪嫌疑人没有直接证据死不认账的态度,公安机关可以收集更多的间接证据,使之组成完整的证据链。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间接证据符合一定条件后,法院也可以拿来做定案的证据。

2、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不一定会判刑。

立案侦查追究法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并不是一定会被判刑,被立案侦查的后果:当事人需要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可能遇到对当事人进行侦查羁押等。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为查明事实和真相对犯罪立案并依靠刑侦技术获得证据查明真相的过程。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二、 犯罪嫌疑人一定会被拘留吗?

1、犯罪嫌疑人不一定会被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一定会被起诉。

如果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检察院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犯罪嫌疑人死亡,还需要支付罚金吗?

犯罪嫌疑人死亡,不需要再支付罚金。因为罚金刑是一种刑罚,而刑罚具有一身专属性的特性,当受刑人死亡的时候,刑罚即归于消灭。理由如下:

1、犯罪人死亡后,对其执行罚金刑,丧失了刑罚的理性根据。

刑罚的最基本的理性根据是报应和功利。首先,从报应的角度而言,报应所对应的是已然之罪的恶性,犯罪人死亡后,对其再施加刑罚,并不能使其产生惩罚性和痛苦感。其次从预防的角度来看,犯罪人死亡,已不需要通过剥夺其金钱来预防其再次犯罪。

2、犯罪人死亡后,对其执行罚金。

不符合刑罚消灭理论。虽然对罚金刑而言,犯罪人在判决确定后死亡的仍然从客观物质上具有执行的可能性,但从刑罚理性规定而言,其行刑权已归于消灭。在行刑权消灭的事由上,罚金刑和自由刑、生命刑等具有同一性,具有相同的理论根据。

定为犯罪嫌疑人不一定会判刑,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特定的公民都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并不一定会被法院认定为犯了特定的罪名,对于罪名不成立的情形,当然不会被判刑。若是对犯罪嫌疑人死不认罪有用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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