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利贷是否需要偿还
高利贷的本金需要偿还,但是高额利息可以不用偿还。
法律只是规定对于高利贷的高额利息,债务人可以不用偿还,但是债务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会禁止。对于本金部分仍然需要偿还。
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属于高利贷,超过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债务人可以对这一部分利息拒绝偿还。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人死了借的高利贷是否需要还
借款人死亡的,高利贷的本金部分以及合理部分的利息仍然需要偿还。
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借款合同订立时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所以说不超过借款合同订立时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部分的利息是需要偿还的。
如果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借款人死亡本金部分以及合理部分的利息应当由其配偶偿还;
如果借款人的继承人继承了其遗产的,则本金部分以及合理部分的利息应当由继承了遗产的继承人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来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该笔债务既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的继承人也没有继承其遗产的,则需要用死者的遗产来偿还本金以及合理部分的利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儿子贷款父母是否需要还
儿子贷款欠债,如果儿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偿还债务。
儿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对儿子的债务没有偿还义务。
父母与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应该独立承担债务。《民法典》规定,18周岁以上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儿子所欠的债务,由儿子自己偿还,父母没有义务偿,除非父母为儿子所欠的债务提供担保或有继承儿子的遗产。
儿子去世父母继承其遗产的,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儿子所欠债务。
父母放弃继承的,对儿子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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