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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发布时间:  浏览: 161 次  来源:网络

一、债权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债权人保护债权的实现办法有:

1、债的担保。债的担保,是指促使债款人实行其债款,保证债款人的债款得以完成的法令办法。债的担保包含包含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2、债的保全。债的保全是债的保护办法,是为了保证债款人的债款得以清偿,法律赋予债款人对债款人或与之有关的第三人享有必定权力。债的保全赋予债款人两项权力——代位权和撤销权。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如何构成的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必须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到期,方可行使代位权。

4.债务人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如何要债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向其配偶主张。

2.如果有担保人的,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务。

3.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应当由其继承人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偿还借款人生前未偿还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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