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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集资怎么追缴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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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嫌非法集资怎么追缴财产?

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方式追缴财产。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二、非法集资涉嫌犯罪处理流程有哪些?

1、侦查立案。

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

2、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

3、提起公诉。

检察院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4、法庭审判。

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综合全案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5、执行。

对有罪的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交执行机关执行。执行机关有监狱、看守所、社区、司法所等。

三、非法集资涉嫌犯罪公安机关需查明哪些事实?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四、非法集资涉嫌犯罪批捕条件有哪些?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五、非法集资涉嫌犯罪庭审前法院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四)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对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涉众型犯罪案件,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布相关文书,通知有关人员出庭;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非法集资怎么追缴财产的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只能根据调查情况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采取相关强制措施,跟案件无关的财产不可以随意冻结。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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