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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医院负主要责任是不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  浏览: 166 次  来源:网络

一、医疗事故中医院负主要责任是不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的,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经治疗恢复健康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就医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侵权人除应当根据治疗情况赔偿前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残疾用具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所扶养(抚养、赡养)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哪些情况下患者可以主张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由此可以得出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供了诊疗行为;

二是患者受到了损害;

三是医疗机构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四是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三、在什么情况下患者是可以主张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由此可以得出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供了诊疗行为;

二是患者受到了损害;

三是医疗机构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四是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医疗事故中医院负主要责任是不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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