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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22 次  来源:网络

一、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

对于高利贷,本金以及合理部分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超过国家规定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对于超过国家规定部分的利息,债务人是可以不偿还的。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高利贷违法吗

一般情形下放高利贷并不违法,法律禁止高利放贷,如果套取金融机构资金放贷,有可能触犯刑法。放高利贷是一种民间借货合同关系,其行为如果不具有诈骗、胁迫、强加、非法占有等因素时,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只是超过了法定利率时不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利率部分借款人主张返还超过利息时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这个标准的,即属于高利贷。高利贷指的是利率高于法定最高利率的贷款,法律禁止高利贷,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如下:

1、按照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计算,但是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债务人可以对这一部分利息拒绝偿还。

2、自然人之间借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视为没有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贷款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法律认可最高利息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高利贷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如下几种:

(一)借贷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利贷。

(二)计算复利是一种高利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两种:

1、当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不属于高利贷;

2、当其利率大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三)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四)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民间借贷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处理结果如下:

1、约定利率超过四倍,但当事人实际没有按约定的利率支付,或没有支付利息,纠纷后,法院对超过四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四倍以内的应予支持。

2、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当事人已履行完毕后,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认为不应返还。

合同体现的是意思自治原则,既然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并已履行的利息,应当遵从当事人的意愿,没有必要由法院强行改变返还;

当事人已履行的超过四倍的利息,类似于自然之债,当事人自愿履行且已履行的法律不强行返还,没有履行的,法律不得强制履行。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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