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欠债妻子应该怎样做
丈夫欠债妻子的做法如下:
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共同对外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负责偿还。
2、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一人共同对外所负债务,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负责偿还。
但如果妻子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之间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的约定的,则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不负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找不到欠债人该怎样讨债
找不到欠债人的,如果有担保人的,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
如果没有担保人,但债务人已经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的,则债权人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从其代管的财产中支付欠款。
如果不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对于这种情况的起诉法院会向债务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如果公告期满开庭债务人不出现的,法院会缺席判决,等法院判决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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