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变更后之前债务要如何承担
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变更后并不影响公司继续存续,公司的主体没有变更,之前的债务仍然是由公司承担,变更后获得股权的股东仅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本来就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他们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一人公司股东承担公司债务吗
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
(一)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应依法进行年度财务会计审计,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范。若一人公司未依法进行年度财务会计审计,将使法官对公司财产是否独立于股东财产形成合理怀疑;
(二)公司相关财务资料(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三)股东与公司资金往来的银行流水;
(四)如有条件,尽可能提供股东与公司不存在财产混同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对两者资金往来的合理性及真实性予以认定,进而证明两者财产相互独立。专项审计报告由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将使其可信度更高。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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