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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有什么无效条款

发布时间:  浏览: 134 次  来源:网络

一、借款合同中有什么无效条款

借款合同中下列条款是无效的:

一、提供借款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

二、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三、约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责的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有什么

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约定了违约金的,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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