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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债权是否允许进行转让

发布时间:  浏览: 116 次  来源:网络

一、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债权是否允许进行转让

债权约定不能转让的,则该债权当然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因为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禁止转让的。

但是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务人转让房产的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视情况而定。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务人无偿转让的财产,债权人是否能撤销

债务人无偿转让的财产,债权人是否可以撤销应视情况而定。

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情形转让财产的,属于无偿转让财产。

若债权人转让财产的行为是为了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不是则不能。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债权是否允许进行转让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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