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一方伪造债务怎么解决
首先,伪造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方有权不予偿还。
其次,离婚时对方伪造债务属于企图侵占配偶方财产的行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第三,离婚伪造债务,属于妨害司法行为,配偶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制裁,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
第四,如果债权人以伪造的债务起诉,则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配偶方可以向管辖机关报案,要求追究伪造者的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
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离婚发现对方伪造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时发现对方与别人串通伪造债务,可以通个以下方式证明该债务是伪造的:
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可否认该债务的真实性,该借条法院一般不会认可。
2、可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视案情可适当举证。
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4、在债务为真的情况下,若证实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可主张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同时,对于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共同财产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债务怎么确定为一方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一方来偿还。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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