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侵权是不是刑事责任
人身侵权可以成为刑事责任。一般的程度轻微的人身侵权行为,会被认定为是民事责任,但侵害造成的损失达到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实施侵害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特殊侵权纠纷的情形有: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产品侵权责任免责事由是哪些
免责事由,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可对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对于他人人身、财产等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和理由。
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具体如下: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
2.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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