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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85 次  来源:网络

一、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有哪些

1、间接故意是“明知”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过于自信的过失是“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2、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3、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结果是否发生采取放任的态度,客观上不会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有事实证明行为人采取了积极措施来避免结果发生的,通常应当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二、犯罪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是哪些意思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成立条件是:

(1)认识因素,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意志因素,行为人希望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即行为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没有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有效地阻止,既无所谓希望,也无所谓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它发生与否,对结果的发生在行为上持一种消极的态度,但在心理上是肯定的,不与其意志冲突。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关于过失犯罪如何认定与故意犯罪的区别有什么

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行为。

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心理;

(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刑法第330条和第332条除外;

(3)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性明确规定。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在于:

(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

(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对于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有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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