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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高利贷还不起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89 次  来源:网络

一、借了高利贷还不起怎么处理

高利贷无力偿还经债权人同意,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如果被起诉了债务人要积极应诉,按照法院判决偿还欠款。

如果法院判决后,在履行期限内仍不偿还的,债权人可能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的财产。

另外,对于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债务,债权人主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房屋抵押贷款还不起了怎么处理

房屋抵押贷款还不起,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房屋。

抵押房屋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三、民间借贷利息未定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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