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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非法开荒判刑什么罪名

发布时间:  浏览: 125 次  来源:网络

一、如果非法开荒判刑什么罪名

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私自开垦荒地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可能会面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裁。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已经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范畴,行为人可能面临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法律责任和刑事处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使用未经审批的方法或者超过土地利用权使用范围的方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农用地的行为。

如果案件涉及到数千平方米以上的土地面积,就可以被认定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刑期是数年至十数年的有期徒刑,严重者面临无期徒刑。具体判几年要根据不同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虑。如果案件涉及到的土地面积较小,行为人初犯且认罪悔罪,判处的刑期可能会较轻。如果非法占用土地面积巨大、涉及多个被侵权人,或者属于多次违法占用土地,判处的刑期可能会比较重。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常见情形是什么

(一)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理,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的。

(二)少批多占农用地的,即部分农用地的占用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但超过批准的数量且多占农用地的数量较大的。

(三)骗取批准而占用农用地的,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农用地,且数量较大的。

(四)改作他用是指改变农用地的种植用途而作其他方面使用,诸如开办企业、建造住宅、筑路、采石、采矿、采土、采河、倾倒废物等。

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是什么

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都是与土地管理有关的犯罪。二者的不同在于:

(1)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是结果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侵占耕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毁坏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则是情节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买卖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即未按国家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征用或者划拨手续的行为,或者末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转让的行为。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毫不掩饰和明码标价地将土地卖给他人,而收取价款和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买卖的实质而将土地卖给他人的两种行为方式。

(3)对二者的处罚虽都采取了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刑罚方法,但前者没有明确确定的罚金标准。而后者则采取的是倍比罚金制的方式以确定罚金的标准。

四、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与非法批准征用等罪的界限是什么

此三罪相同之处都是与土地资源有关。并且在主观方面均表现为故意。

不同之处表现为:

(1)侵害的客体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的客体是对耕地的法律保护制度。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所侵害的客体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正当性。

(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通常表现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掩盖事实真相。或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管理法规中关于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以及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不正确地行使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职权。

(3)主体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主体是一般生体,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如果非法开荒判刑什么罪名,私自开垦荒地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可能会面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裁。具体判几年要根据不同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虑。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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