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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试作弊罪有哪些证据

发布时间:  浏览: 125 次  来源:网络

一、组织考试作弊罪有哪些证据

举报作弊行为可以提供以下4种证据:目击证据、口供证据、物证以及其他电子证据。

1、目击证据:如果亲眼目睹了作弊行为,可以提供详细的目击证据。例如,拍摄视频或照片,记录作弊者的行为和时间地点等信息。

2、口供证据:如果听到了他人对作弊行为的自述,可以提供相关证言作为证据。这可能包括他人的陈述、录音或书面证言。

3、物证:如果有涉及作弊的物品或设备,例如作弊工具、纸条、答案等,这些物证也可以提供给相关的教育部门作为证据。

4、其他电子证据:如果拥有与作弊行为相关的电子证据,例如聊天记录、短信、社交媒体帖子等,也可以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证据。

二、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只要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已经实际严重危害到考试秩序,即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作弊目的是否实现不应当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既遂。

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从6方面认定:

一是考试类型。普通高考、研招考试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涉及面广。

二是行为后果。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启用备用试题。

三是行为主体。考试工作人员违背所承担的职责组织考试作弊,主观恶性更大。

四是地域范围。组织考生跨省份作弊。

五是数量标准。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组织30人次以上作弊,提供作弊器材50件以上。

六是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

三、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仅处罚组织考生作弊的组织者,不处罚参与作弊的考生。

2、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组织考生进行舞弊的行为会损害国家的考试管理秩序及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但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3、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

4、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

四、组织考试作弊罪如何量刑

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为他人实施上述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举报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证据有人证、物证、口供或者是其他的电子证据。一旦犯了此罪,行为人是会被判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想要了解更多组织考试作弊罪有哪些证据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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