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是不是暴力犯罪的范畴
1、寻衅滋事罪属于暴力性犯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2、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对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基本特征为具有明显的暴力性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的情形有哪些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三、寻衅滋事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表现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罚款基准: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四、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寻衅滋事是不是暴力犯罪的范畴,属于暴力犯罪。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