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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申请书如何书写

发布时间:  浏览: 419 次  来源:网络

现实生活的债务纠纷中,债务人因债权人的原因,不能向债权人交付标的物,造成合同无法完成,这时候债务人有权申请将标的物提存,以此将债务进行消除。那么提存的申请书应该怎样填写?若悠网为大家进行解答。

提存申请书如何书写

_______公证处:

申请人_______(应写明姓名、年龄、性别、职业、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如果是法人单位应当写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在(合同名称、编号)履行过程形成未了债务(标的名称、数量、金额),现因(债权人),(无法履行给付的原因)无法偿还,故申请将债务标的9标的名称、数量、金额)提存贵处,以清偿债务履行合同,并请公证。

申请人: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证明材料____份

一、什么是提存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中国《合同法》对此也作出了规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提存在法律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提存实施的条件

1、须有可以提存的合法原因。提存的前提是债务人无法向债权清偿。债务人只有在无法向债权人给付时才可用提存的方法消灭债务。因此,凡因债权人一方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清偿的事实,均为提存的合法原因。依《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须经法定程序。提存应经以下程序:首先由提存人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标的物、标的物的受领人。其次,经提存机关同意。提存机关受理提存申请后应予以审查,以决定是否同提存。提存机关同意提存的,指定提存人将提存物交给有权的保管人保管。

3、提存的主体与客体适当。提存的主体为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一般情形下,提存人即为债务人,但提存人不以债务人为限。凡债务的清偿人均可为提存人。提存机关是法律规定的有权接受提存物并为保管的机关。有的国家市貌有专门的提存所,也有的并不专设提存所,而由法院或其他椦是存。依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可向公安机关提存;定作为变卖留置物受偿后,可将余款向债权人所在地的银行办理提存;公证提存的,由公证处为提存样。法院也可为存机关。

如果读者有关于提存的法律问题,欢迎来若悠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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