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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和盗窃哪个严重一些?

发布时间:  浏览: 91 次  来源:网络

一、偷窃和盗窃哪个严重一些?

1、偷窃和盗窃不存在哪个更为严重的问题

偷盗和盗窃,前者是俗语,后者是法律术语,两者没有本质的区别。盗窃涉案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以治安案件处罚。

2、盗窃毒品不一定会构成犯罪

盗窃、抢劫毒品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或者抢劫罪定罪。认定盗窃犯罪数额,可以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认定抢劫罪的数额,即是抢劫毒品的实际数量。盗窃、抢劫毒品后又实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则以盗窃罪、抢劫罪与实施的具体毒品犯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二、盗窃案件的当事人为两人分主犯和从犯吗?

1、盗窃案件的涉案当事人有两个的情形,不一定需要区分主犯、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数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责,其它证据又不能确定他们之间地位和作用大小的,应认定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同等作用,不分主、从犯。

2、盗窃案件如果存在通常需要对主犯、从犯进行区分。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2)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人,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是指:

①虽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

②只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看风、转移赃物等。

(3)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

(4)同案人在逃,从现有证据证实已抓获的被告人确实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如看风、转移赃物等)的,应认定为从犯。同案人在逃,抓获的被告人供称只参与看风、转移赃物等次要或辅助作用,又没有证据证明其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不宜认定主、从犯,但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三、盗窃罪谅解书一般量刑几年?

1、盗窃罪谅解书一般量刑几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对于盗窃案件,只有盗窃行为人可能判处的主刑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才可以谅解。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实施了盗窃行为的公民,是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民发现他人实施了盗窃行为之后,可以不用判断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直接报警处理即可。对偷窃和盗窃哪个严重一些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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