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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诉讼请求申请书

发布时间:  浏览: 449 次  来源:网络

如果发生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的时候,需要写明自己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可以增加或者补充的。那么,补充诉讼请求申请书是怎样的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补充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补充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X年X月X日

补充诉讼请求申请的写法:

诉讼请求的概念在外国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当事人希望法院对其请求作出与之相应的确认、给付、形成这些具体的判决)。而狭义的请求仅仅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的法律上的利益。

首部

(1)标题。写为“补充诉讼请求申请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其诉讼称谓写为“申请人”,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果公民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除写明基本情况外,还应注明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正文

(1)申请的目的。可以直接写为“补充诉讼请求”。这样写表意明确、具体、周详。通过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要求什么、确认什么、变更什么,都应写的准确,不使人产生歧义。

(2)补充诉讼请求,是对原诉状的补充。如果原诉讼请求不全面,则应表明原诉状是怎么要求的,现在补充哪些内容,如果原诉状有遗漏,则应将被遗漏的要求具体写明。

(3)事实和证据。应围绕新补充的诉讼请求来写,注意不要与原诉状重复。应针对增加的请求写事实。记叙事实时,也应将纠纷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局表述清楚,在主要事实之后,用括号注明有关证据。

尾部

写明所递送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字盖章,注明时间和附项。

当事人的诉、辩内容前后矛盾,按照从新的原则归纳诉、辩内容。如第一次开庭陈诉请求与第二次陈诉请求不一致,按照第二次开庭陈诉请求为准;起诉书和开庭陈述不一致,按照开庭陈述为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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