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失踪该怎样讨债
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讨债时怎样处理失联的债务人
讨债时对于失联的债务人可以根据情况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如果该债务人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要求其财产代管人从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应当偿还的债务。
二、如果不能宣告失踪的,则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对于下落不明的被告法院立案后会向其公告送达起诉状,公告期满如果其不出现的,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债权人可以等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三、债权人失踪,债务人应该怎样处理
债权人失踪债务人可以进行提存以履行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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