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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指案件的被告对法院管辖权有争议,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起异议的行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收到异议后,会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那么二审管辖异议裁定错误怎么办?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二审管辖异议裁定错误如何处理
二审案件管辖权异议裁定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审判监督,高法院进行再审,驳回错误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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