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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应该要如何通知债务人

发布时间:  浏览: 125 次  来源:网络

一、债权转让后应该要如何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后可以通过下列方式通知债务人:

一、口头通知。但是这种方式日后难以证明已经通知了债务人。

二、书面通知。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企业之间的债权转让通知。

三、短信通知。但是短信作为电子证据,其保留和固定比一般书面通知更复杂。

四、邮件通知。

实践中最好选择书面方式通知债务人;若以书面形式之外的形式通知的,应保证债务人能够及时、准确地获知债权转让的事实。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该要如何处理

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

如果死亡的债务人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人继承了其财产的,应当对债务人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继承了遗产的继承人主张债权。但是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的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如果有担保人的,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该要如何处理

欠款人无偿转移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如果是有偿转让财产,则债务人和三人主观上必须是恶意。

如果是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转移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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