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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无法偿还债权人,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94 次  来源:网络

一、当公司无法偿还债权人,怎么处理

公司债务无法偿还将会进行破产清算。

债务人如果不能清偿已经到期的债务,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是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了但是还没有清算或者是没有清算完毕,资产不足够可以清偿债务的,依照法律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

《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债权人错过债权申报时间怎么处理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清算组应予登记。

公司清算中,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请其债权。

债权人申请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手续。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公司宣布破产债权人应该怎么处理

公司宣布破产的债权人应当进行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我国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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