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债务承担的约定是不是能对抗债权人
对债务承担的约定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离婚协议对债务的约定能对抗债权人吗
夫妻的离婚协议对债务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承担,只对离婚夫妻双方有效,不能以此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如果离婚协议书对债务的处理能够对抗债务人,那么很有可能导致夫妻二人因为逃避债务而协议假离婚,恶意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夫妻离婚时,债务约定能对抗债权人吗
夫妻离婚时的债务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夫妻双方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在双方之间是有效的,但是对债权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夫妻双方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免除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做出的分担,同样是仅在双方之间有效,不能约束债权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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