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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拒签保证书会被取消证人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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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拒签保证书会被取消证人资格吗

证人是诉讼证据中最关键的一环,因此法律对证人出庭作证作出了相关规定,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若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证人出庭作证相关规定:

其中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例如,“我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愿负法律责任。”

2015年2月4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首次规定了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

“保证书采用‘誓言’的形式,不签就不能作证。”这样可以增强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感,警示和唤起当事人、证人良心上的自觉,威慑故意作伪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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