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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质押合同怎么写?

发布时间:  浏览: 88 次  来源:网络

一、签订房屋质押合同怎么写?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及联系方式等;

(二)借款金额与偿还期限;

(三)抵押房屋的基本信息以及借款的支付方式;

(四)房屋产权证的管理由抵押权人负责,并约定相关税费的承担方式;

(五)借款利率;

(六)抵押人无法在合同期限内支付本息时,抵押物的处理方式;

(八)房屋抵押后,抵押人对于房屋的限制性权利。如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九)违约责任。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十)纠纷的处理方式。如选择仲裁还是诉讼。

二、哪些情况下房屋抵押合同无效?

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是指房地产抵押合同因法律规定的原因而不发生创设抵押权效果。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的原因是多样的:

(一)主合同(主要是指借款合同)无效导致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

(二)因房地产抵押合同自身的原因而无效,这些原因包括:

1、无效原因: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原因掩盖非法目的等等;

2、无效原因,如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况的。

三、不能办理抵押贷款的房产有哪些

1、未结清贷款的房产抵押消费贷款的房产必须是没有任何抵押且无贷款的房产。如果是有抵押的房产或者此房产正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

借款人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不是允许的。因为两家银行无法同时拥有一处房产的他项权利,为此借款人不能够使用抵押消费向银行申请贷款。

2、部分已购公房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

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也无法操作此套房产的抵押消费贷款;另一种是已购公房中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因为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也就无法操作该项业务。

签订房屋质押合同怎么写,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明确解答,签订房屋质押合同,一定要写清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具体内容。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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