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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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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有哪些

判二缓三就是对两年的有期徒刑暂缓三年执行。给三年的考察期,这三年不在监狱中度过,但是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汇报个人情况,如果这三年没有违法犯罪的情况,那么两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如果在这三年的考察期有违法犯罪情况,那么就会收监,也就是取消缓刑,押入监狱坐牢二年。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判刑三年缓刑三年的意思有哪些

判决犯罪分子三年有期徒刑,法律宣告犯罪分子有罪后,但是介于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等暂时不予以执行刑法给与三年的考验期。

在三年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遵纪守法,那么就不用再执行原判刑罚;就是不需要被剥夺人身自由,不会坐牢。

如果犯罪分子本性难移、违法乱纪,那么就撤销缓刑、执行三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刑罚中判刑三年缓刑四年有哪些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在判处有期徒刑时,缓刑几年就是不必坐牢,同时设定相应几年的考验期限,如果在这几年内表现良好,则不再执行坐牢的刑罚,如果在这几年内表现不好,则按原判决执行有期徒刑的决定,也就是坐牢相应刑期。

《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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