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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  浏览: 76 次  来源:网络

一、债权人撤销权包括哪些内容?

1、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在债务人通过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方式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债权人保全其债权的一种方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注意什么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

3、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转让行为必须都具有恶意。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其债权为限。

5、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再法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具体是哪些?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认为若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发生于债成立之前,则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恶意无从谈起。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

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将处分行为分为无偿处分行为和有偿处分行为。对无偿处分行为,采取过错推定的原则。对于有偿处分行为,只有当债务人和第三人双方在实施行为时都具主观上的恶意或过失,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当第三人为善意时,认为撤销权的行使不利于保护该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有违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法律原则;当债务人为善意,第三人为恶意或过失时,属于第三人侵权,故也不发生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

债权人撤销权包括哪些内容需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处理,债权人撤销权属于债的保全中的一种,债权人撤销权与债权人代位权属于两种相对的权利。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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