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转移需要具备的有效要件有什么
债务转移需要具备的有效要件如下:
(一)存在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也就不存在将其转让的问题。
(二)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三)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四)转移债务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债务转移合同的要件及生效条件有哪些
债务转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产生效力。
1、须有有效合同义务存在。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转让的合同具有可让与性。
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3、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等条件。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
因此,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转让协议,在经过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方为有效,否则无效,因为债务人的履行能力、资信状况等与债务能否履行息息相关;
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才能与第三人签订转让债务的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进行债务转让需要符合的条件有什么
进行债务转让需要符合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本来无效或者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
2、被转移承担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
3、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
4、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一般须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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