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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树木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111 次  来源:网络

一、盗窃树木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实际的情况中,针对树木的盗窃行为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行为人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将活体树木砍伐下来然后偷偷占有,这种行为属于盗伐法树木;

第二种情况,行为人用违法手段偷偷窃取的树木,是已经被其他人砍伐下来的,或者是将活体树木挖离地面,然后占位已有,这属于盗窃树木;

第三种情况,行为人用违法的手段,将树木活着从地面上挖下来,然后占位已有,但是让树木保持了生命树木是活的,这属于盗挖树木。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行为人盗伐树木或者是盗伐森林,要依法进行经济赔偿,并且林业的主管部门要责令行为人补种树木,补种的树木应该是盗伐树木数量十倍,并且对搭配法的行为人要没收其盗伐的树木以及行为人变卖树木的财产所得,还要对行为人处以盗伐树木本身价值三倍到十倍的这样一个罚款处罚。

如果盗伐行为人不配合处罚,拒绝补种树木的,或者是接受处罚,但是不种地树木不符合标准的。由该林业主管部门代替行为人进行补种,这其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犯罪行为人来承担。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二、盗伐林木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三、认定盗伐林木罪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森林或者林木

本罪的森林是指原始或者人工植树形成的大面积森林,包括原始森林、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等等。其他林木是指小面积的树木或者零星的树木,不包括农民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

(二)构成盗伐林木罪的情形

根据《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345条第1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与盗伐林木行为有关的犯罪

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伐、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刑法第344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第345条规定的盗伐林木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四)不构成本罪的特殊情形

根据《刑法》第345条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应当具备盗伐行为;行为对象应当是森林或者林木;达到了数量较大的标准。缺乏其中任何一个基本条件,一般情况下不能构成本罪。比如获得林木采伐许可,并在规定的地点采伐林木的行为;或者虽然擅自砍伐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但没有达到数量较大标准的,一般不宜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盗窃树木判刑标准,按照规定,对严重的盗伐林木案件在必要时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以盗窃罪论处;对不符合盗伐林木罪数量条件但达到盗窃罪数额标准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对于盗伐枯死林木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盗伐林木的行为能够转化为抢劫罪。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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