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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欠款人要去他的户口所在地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25 次  来源:网络

一、起诉欠款人要去他的户口所在地吗

没有约定的话一般是要去户籍所在地法院的,如果欠债人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如果借钱给对方的时候有转账凭证的能证明合同履行地,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约定的话一般是要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的,如果欠债人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如果双方有借款合同,借钱给对方的时候有转账凭证的能证明合同履行地,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诉。

欠债人有以下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2.被监禁。

二、对方欠钱不还请律师有什么用?

1、如果证据不足,没有欠条来证明借贷关系,追债律师可以用法律思维,调查收集有用的证据,组成完整的证据链;

2、如果欠款的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可以梳理出清晰的法律关系,不至于在开庭时法律关系混乱,无法说服法官;

3、律师可以调查欠款人的财产线索,及时做财产保全。以防欠款人转移财产,最后胜诉后无法执行。

三、欠钱不还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1、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

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三、对方欠钱不还没有欠条怎么办?

1、欠钱不还在没有欠条的情况下可以在和对方协商要债的过程中保留相关的证据,类似于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但是经过协商要债后没有起到什么作用的,应该制作民事诉讼状,并且把之前收集好的这些证据交到当事人常住地的民事法院起诉处理。

2、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微信或其他聊天软件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起诉欠款人要去他的户口所在地吗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分析。如果有约定的话,那么就在约定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到户籍地所在的法院起诉。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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