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期限未到是不是要求提前还款
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贷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这种预期违约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只要当事人一方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对方均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借款合同还款期限未到是不是可以提起诉讼
借款合同未到期可以起诉。
借款合同未到期,债权人与债务人若能协商一致,由债务人归还部分或者全部款项,是完全可以的,但是在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债务人没有违约,此时债权人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预期违约行为,债权人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及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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