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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死亡是否还需要还

发布时间:  浏览: 120 次  来源:网络

一、债权人死亡是否还需要还

债权人死了,债务人仍需要还钱。

法律规定,债权人死亡后,如果债权人有遗嘱或遗赠对该笔债权进行了处分,则该笔债权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债权人生前没有对该笔债权进行处分,则该笔债权将会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债权人死亡能否要求担保人还钱

债权人死亡,能不能要求担保人还钱要根据以下具体情况确定: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亲属应该先用尽一切合法手段向债务人追债,仍无法清偿时,才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或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担保人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三、债权人死亡债务向谁偿还

债权人死亡的,债务向债权人的继承人偿还。

一、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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