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债权是单方法律行为吗
放弃债权是单方法律行为。放弃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但是不必征得他们的同意。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债权人放弃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二、法律规定债权转让违法吗
债权转让不违法。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
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担保债权是破产债权吗
担保债权不是破产债权。破产债权包括下列债权: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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