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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之后一定会开庭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42 次  来源:网络

一、审查起诉之后一定会开庭吗

是会开庭的。

1、审查起诉告知书下来一般是一个月开庭,《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

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审查起诉期限最长多久

审查起诉的最长期限为四十五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该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对于重大、情况复杂的案件,若在一个月以内无法作出决定,可以依法延长十五日。若该案件管辖改变,则应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一个半月。但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案件送到检察机关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因此,审查起诉的最长时间为六个月另半月。

普通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

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补充侦查也只可能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了,当然,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也有可能会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充侦查,只不过相对比较少见。补充侦查有一种最坏的结果就是,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没有任何的进展,就现有的证据来说,就有可能无法对犯罪嫌疑人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审查起诉阶段意味着什么

审查起诉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把案件移交到了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来决定是否提起诉讼。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审查起诉之后一定会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规定起诉,必须受理且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对于审查起诉之后一定会开庭吗上文做出了相关的介绍。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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