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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发布时间:  浏览: 81 次  来源:网络

一、反担保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要根据具体情况及合同约定综合判断,如属于一般保证,债务人在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如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对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如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一般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10年前签字担保现在是否还有效

10年前签字担保现在是否无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双方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按照保证期间的约定处理。如果保证期间是10年及以上的,那么担保现在还有效。

2、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此时需要看主债务是否届满来确定。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并且超过六个月的,那么现在担保则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10年前签字担保现在是否还有效

10年前签字担保现在是否无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双方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按照保证期间的约定处理。如果保证期间是10年及以上的,那么担保现在还有效。

2、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此时需要看主债务是否届满来确定。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并且超过六个月的,那么现在担保则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反担保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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