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xxxx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xx县xx乡。
法定代表人:李xx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国xxxx家具中国制作销售中心。
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郑xx职务:总经理
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货款xx万美元;
2.被申请人承担仲裁全部费用。
事实和理由:
19xx年7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订立家具生产机械设备购销合同,约定被申请人于19xx年12月31日前供给申请人该国产木制家具生产设备一套,申请人分别于同年7月31日之前和收到设备之日支付被申请人该套设备款的60%和40%,共计xxx万美元。此后,双方各自分别履行了上述约定。
19xx年1月,申请人在对上述设备安装调试后得知,该套生产设备的国际公平市场价格只有xx余万美元,远远低于被申请人在订立合同时的报价,遂委托北京迸出口商品检验局对该套生产设备进行价值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该套生产设备属于全新状态时的公平市场鉴定总金额为xx万美元。被申请人在为申请人购买这套生产设备时索取的货款明显高于其实际价值。
为公平解决这套设备的款额问题,减少申请人经济损失,申请人多次以友好的态度与被申请人协商,希望在确保被申请人合法利润的前提下由被申请人退回多付的部分货款,但被申请人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设备价款系双方约定的”为由予以拒绝。
为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争议得到公正的解决,确保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特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请依法仲裁。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购销合同书,由争议双方共同订立:
2.生产设备明细表,被申请人提供,申请人核查签收;
3.生产设备付款单据,被申请人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