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故意毁青苗构成什么罪
1、毁青苗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破坏生产经营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生产经营,就其范围而言,非常广泛,如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与这些产业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建筑业、运输业、第二产业、商业等。就性质而言,既包括国有的,也包括集体的,还包括个体的、私有的、外资的等。只要属于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对之加以破坏的,都可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2、客观要件。破坏生产经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其他方法则多种多样、如切断电源,破坏锅炉、供料线,颠倒冷热供给程序、破坏电脑致使生产指挥、工艺流程产生混乱,以影响工业生产、破坏农业机械、排灌设备、农具,毁坏种子、秧苗、树苗、庄稼、果树、鱼苗等,毁坏农业生产;破坏运输、储存工具,影响商业经营等;
3、主体要件。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4、主观要件。破坏生产经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三、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界限是什么
两者在行为上有相似之处,因为行为人通过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破坏生产经营的同时,必然毁坏公私财物,尽管如此,两者仍有本质区别,应当注意区分:
(1)主观的目的不同。本罪采用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手段,虽然会造成财物的毁坏,但这不是行为人的目的,行为人的目的是通过上述手段来毁坏生产经营,进而达到自己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的不法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仅仅是实现其目的的手段;而后罪其目的就是将公私财物加以毁坏,使其部分甚或全部丧失价值或使用价值。
(2)所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特定的财物,即与生活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已经投人使用的机器设备、服役期间的耕畜等。而正是通过这些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财物的毁坏进而实现破坏生产经营的意图。倘若与生产经营无关,如在仓库中备用或闲置不用的财物,即使是机器设备,亦不能成为本罪对象,但可以构成故意破坏财物罪的对象,后者还包括生活资料。
(3)直接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是国有的、集体的以及个人的生产经营工常活动;而后者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故意破坏生产经营罪,在主观方面通常表现为直接故意,比如报复泄愤或其他目的,因此故意毁青苗涉嫌的罪名是故意破坏生产经营罪,以上是关于毁青苗构成什么罪的相关回答,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