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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及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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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及犯罪吗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逃避支付或者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犯罪是故意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有逃避支付或者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故意。其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既侵犯了劳动者的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又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以转移财产或逃匿等手段,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虽没有转移财产和逃匿等行为,但有能力支付而故意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标准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要认定标准是本罪中“金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属于是“数额较大”。而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社会状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且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如果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且存在以下情形的,则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

1、造成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的被赡养人、被抚养人、被扶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2、对追讨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

3、劳动者的追讨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如劳动者通过自杀等极端手段吸引社会关注,或者因拖欠多名劳动者工资导致聚众闹事,游行示威等;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用工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时该怎么办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不一定是用人单位,与其对象也不一定要存在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为用工方提供劳动,用工方因上述情况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就已经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而在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如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即使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刑事立案前为其垫付了劳动报酬,也不影响追究该用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责任。

由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属于公诉刑事案件,在用工方不支付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时,经协商后仍不支付的应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简称人社部)举报,由人社部进行调查处理。一般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用工方拖欠劳动报酬的,人社部会通过其收悉的方式,通知用工方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配合处理,用工方未到场或明确拒绝支付的视为《刑法》中“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但是用工方行为人有证据证明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除外;

2、因用工方行为人逃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工资支付、账册等证据的,人社部应及时向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依据劳动者提供信息证据及其他有关证据作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事实;

3、企业将工程或业务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时,该单位或个人违法招收劳动者且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人社部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如果该企业有证据证明已经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劳动报酬,而该单位或个人没有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人社部应向该单位或个人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且要求企业监督该单位或个人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

在上述三种情况中,经人社部调查核实存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时,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再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因用工方行为人逃匿无法联系的,会在住所地、办公地等张贴责令支付文书并拍照记录,纳入案卷。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及犯罪吗?不一定,因为对此罪规定了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等条件,若不满足的话,那么是不能认定构成犯罪的。当然,此时劳动者要维护,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的方式来追讨工资。如果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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