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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派出所可以调解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34 次  来源:网络

一、刑事案件派出所可以调解吗

1、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规定的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和解的,由司法机关主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2、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手段,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的时候,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调解,并且要在一定的程序下进行调解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二、哪些案件公安机关不得调解

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案件,不得调解处理:

(1)雇凶伤害他人的;

(2)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3)寻衅滋事的;

(4)聚众斗殴的;

(5)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

(6)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三、法院受理刑事案件流程是怎样的

立案程序,是立案阶段各种诉讼活动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不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的控告、举报、报案、自首材料还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都应当进行审查。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公检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应当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其他相应的处理。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还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权。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如果其控告的内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的规定时,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的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四、刑事案件一审不服上诉期限是多久

有权提出上诉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计算。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进行第二审程序。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驳回申请。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原审法院做出判决、裁定后,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

自然是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上诉期限不同。此时要区分一下一审法院做出的是判决还是裁定,如果是判决法律中规定上诉期限为10日,但如果是裁定的话,那此时的上诉期限就比较短了,法律中要求在5日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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