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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00 次  来源:网络

一、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有什么?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

从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上看,取保候审要比监视居住较为轻缓。对于被取保候审者,刑事诉讼法要求其履行一些带有不妨碍诉讼性质的义务,并禁止他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和县。但被监视居住者所受的限制就大得多,他们除了不得妨碍诉讼进行以外,还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离开自己的住处或指定的居所,也不得随便会见他人。

2、限制人身自由期限长短不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六个月。

3、适用条件不同。

在我国,监视居住分成普通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两种不同的执行方式,不过,对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一般情况下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在当地没有稳定的住处,或者根据案情需要必须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

二、取保候审和缓刑的区别有什么?

1、程序不同:取保候审还没有经过法律宣判程序,有可能免于刑事责任或者服刑,缓刑是已经经过法律程序宣判,并根据法律规定的刑期。

2、执行部门不同;取保候审由公安部门执行,缓刑由法院宣判和服刑部门执行。

总的来说,法律并没有规定过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再不可以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这种强制措施,但是变更强制措施时都会出具书面的通知书,看守所也是凭借通知书收押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办案部门都会告知辩护人的。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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