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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高利贷还不起应该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176 次  来源:网络

一、民间高利贷还不起应该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无力偿还经债权人同意,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如果被起诉了债务人要积极应诉,按照法院判决偿还欠款。

如果法院判决后,在履行期限内仍不偿还的,债权人可能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的财产。

另外,对于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债务,债权人主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民间借贷不还钱跑了怎么处理

对于债务人逃跑了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一、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二、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三、高利贷还不起了怎么办

民间高利贷还不起,超出的利率部分是可以拒绝偿还的,因为法律禁止高利放贷,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一、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这个标准的,即属于高利贷。高利贷指的是利率高于法定最高利率的贷款,法律禁止高利贷,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如下:

1、按照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计算,但是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债务人可以对这一部分利息拒绝偿还。

2、自然人之间借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视为没有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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