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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判拘役一个月后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68 次  来源:网络

一、盗窃罪判拘役一个月后怎么办

1、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延长羁押期限。

2、对于无罪,证据不足,或者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予以释放。

3、对于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会对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二、刑拘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三、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1、犯盗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

2、犯盗窃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

3、犯盗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四、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1、犯罪主体不同。

侵占罪的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持有他人财物的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该罪的主体。

2、犯罪故意的内容和时间不同。

侵占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盗窃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3、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侵占罪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或半公开的,而且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盗窃罪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而且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

4、行为对象不同。

侵占罪的行为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及遗忘物、埋藏物,且不限于动产,不动产也可能成为《刑法》第270条第1款侵占罪的行为对象;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的动产。

盗窃罪判拘役一个月后怎么办通过上文的回答,我们已有了大概的了解,只要犯了盗窃罪就需要承担起法律责任,在被拘役之后只要证据齐全就会被逮捕,而证据不足或者是罪轻,一般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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