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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写假地址算诈骗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57 次  来源:网络

一、借条写假地址算诈骗吗?

1、借条写假地址可能会被认定为是诈骗、也有可能不会。

故意伪造假借条的行为可能会构成诈骗罪,也有可能会构成虚假诉讼罪,也有可能并不会构成犯罪。若是借款人在向法院提出债务纠纷的诉讼请求时,故意向法院提交了自己伪造的虚假借条,那么此伪造的行为就有可能会构成虚假诉讼罪。

2、借条是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债权凭证。借条需要是真实合法的,伪造借条是否构成犯罪,应当根据具体的事实区别对待:

一般情况下,伪造借条,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没有进行虚假诉讼,那么很难构成犯罪。比如,伪造借条是因对方确实与伪造人存在债务关系,债务原因并不是借款而是所欠劳务费、租赁费或者其他费用,这类情况就很难认定为犯罪。

3、伪造借条也可能构成犯罪:

(1)伪造借条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成立的要件,伪造证据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受害人本身对行为人没有债务关系,行为人虚构借条可以体现其采用虚构事实的具体行为。

(2)伪造借条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通过伪造的借条进行诉讼,骗取财物的可能构成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诈骗案件被害人是否可以出庭作证?

1、诈骗案件被害人可以出庭作证。

诈骗案属于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公诉,被害人无需出庭辩护,而是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果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出庭辩护。

2、对于刑事案件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3、对于民事案件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

三、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包括侵犯的客体不同、犯罪主体不同、客观方面的表现、犯罪手段不同等。

1、侵犯的客体不同

诈骗罪只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是单一客体,后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除公私财物所有权,还有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所以合同诈骗属于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2、犯罪主体不同

后者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前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3、客观方面的表现、犯罪手段不同

诈骗罪在手段与方式上没限制,合同诈骗罪只限于利用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王某的案子,中间牵涉到了一个合同,合同是假的。

合同诈骗罪表现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符合诈骗罪的诈骗行为必须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而不是前或者后,这一过程,本质上就是行为人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过程。

借款人在书写借条的时候,需要在借条之中书写明真实的信息,如果故意写假的信息,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实施了诈骗行为。对借条写假地址算诈骗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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