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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撤销后如何执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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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缓刑撤销后如何执行剩余刑期?

1、缓刑被撤后刑期的计算:

(1)、因犯新罪被撤销的,其刑期为先减去原刑期已经执行的部分,再与犯新罪被判处的刑期并罚;

(2)、因发现漏罪被撤销的,其刑期为先将两罪并罚,再减去原刑期已经执行的部分;

(3)、因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被撤销的,其刑期为原判刑罚尚未执行的部分;

(4)、均自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案底几年可以撤销?

1、缓刑案底一般不可以撤销。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案底是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缓刑在一定期限内仍然有执行原判决的可能,因此案底不可以删除。

缓刑适用于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法律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三、缓刑一年有案底吗?

1、被判一年缓刑有案底案底是不能消掉的。有案底对个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升学、入伍、就业三个方面。有了案底的人是不能入伍的,在就业的时候,是不能报考公务员,也不能参加司法考试;在企业中应聘的时候,负有如实报告犯罪记录的义务,这可能会影响被录用的机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综上可知,在我国缓刑撤销后剩余刑期的执行是要先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部分,然和在和新的刑期一起并罚。在缓刑期间如果发现有新的罪罚,就会被撤销缓刑。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有关于缓刑撤销后如何执行剩余刑期的问题,如果您对此问题还存有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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