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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犯教唆罪怎么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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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国犯教唆罪怎么取证?

教唆犯罪的取证包括证人、证词、录音、录像、通话记录、手机短信息等等。证明他人对犯罪嫌疑人有教唆行为,主要还是重视证据已经相互印证的证据链,而不是孤立的证言、证词或者表面现象:

1.首先是否有犯罪动机,譬如随便说某某教唆某某去干的,但是某某本身和案件无任何关系,所以,基本可以排除在外。

2.其次要有证人、证词,包括录音、录像、通话记录、手机短信息等直接有利的证据,彼此互相印证。

3.必须具有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才能算是教唆行为。

4、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教唆犯罪怎么判?

1、《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只有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可以成立独立教唆犯;教唆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教唆犯的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教唆对象是怎么认定的?

1、对教唆对象的限定,涉及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关系。如果采取极端从属性说,则教唆行为的对象必须是有责任能力的人。如果采取限制从属性说,则教唆对象可以是无责任能力的人;但这里的无责任能力的人,也必须是有一定规范意识的人,如果教唆像幼儿或高度的精神病患者这样的缺乏规范意识的人犯罪,则应以间接正犯论处。

2、教唆对象原则上必须是实际具有责任能力的人,但不必是达到法定年龄的人。换言之,虽然没有达到法定年龄,但事实上具有责任能力的人,也能成为教唆对象。另一方面,就真正身份犯而言,在被教唆者具有特殊身份却又具有责任阻却事由的情况下,仍应肯定教唆犯的成立。成立教唆犯,必须有唆使他人实行犯罪的教唆行为。教唆行为必须引起他人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意思,进而使之实行犯罪。行为人故意地导致他人实施过失犯罪的,原则上成立间接正犯。

3、需要说明的是,成立教唆犯,虽然以被教唆者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为前提(限制从属性说),但并不以被教唆者产生犯罪故意为前提。

4、对于教唆犯罪的处罚,应当首先对教唆犯罪造成的违法事实后果进行合法认定,必须在成立上述不同的违法行为和要件下才可以认定违法事实,如果对有关事项的处理有异议的,或者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申请上诉处理。

综上所述,教唆他人犯罪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词、手机通讯记录、语音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存在教唆行为的。教唆他人犯罪的也需承担责任。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有关于教唆罪怎么取证的问题,如果您对此问题还有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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