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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一般民商事案件地域管辖
1.哪些民事纠纷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法院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且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受理。
2.合同纠纷应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受理。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
3.保险合同纠纷应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受理。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受理。
4.票据纠纷应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票据纠纷案件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
5.侵权纠纷应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