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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私自改变借款用途的要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79 次  来源:网络

一、借款人私自改变借款用途的要如何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所以,借款的用途不合法也可以认定为无效。

另外,如果债权人明知对方将借款用于违法行为,比如赌博,法律不会保护债权人利益。如果债权人明知对方用于犯罪行为,还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或者其他罪名。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为赖账说自己已还完借款应当要如何处理

为赖账说自己已还完借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被告应当对还完借款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

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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